涉嫌非法经营燃气 车主司机涉及违反刑法条款被刑拘
非法经营液化气,面临的不仅是处罚单,可能还有牢狱之灾。2月18日,车主韦某和司机陆某驾驶一辆燃气运输中型货车,在给东环大道288号金东花卉市场一家无证的燃气经营店运送燃气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查处,现场查扣液化气69瓶。因涉案价值较大,警方随后介入调查。近日,车主韦某和司机陆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等待检察院批捕。
在东环大道金东花卉市场内,有一间无证经营液化气的门面,曾被城中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然而在今年的2月份,有市民反映,门面业主仍在偷偷经营液化气。城管人员多次前往查处,但当事业主十分警觉,让城管人员屡次无功而返。
多次的调查,让城管人员大致摸清了门面的进货时间。2月18日,城管人员“潜伏”在门面附近,静待“鱼儿上钩”。当天下午4时左右,一辆中型货车停在门面前,两名男子不断地从车上卸下液化气罐。城管人员当即上前进行查处。
经城管人员现场清点,货车车厢里共有液化气罐61个,无证燃气门面内有液化气罐8个。69个液化气罐全部已经灌装了液化气。城管人员现场取证后,将货车连同69个液化气罐依法暂扣,并展开调查(见下图)。
在调查中,车主韦某和司机陆某都表示他们只是帮运送液化气罐,并非经营者。但对于液化气的来源,他们却不愿言明。城管人员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涉案价值较大,涉及违反刑法条款,于是根据法律程序,将案件移交警方。
警方介入后,经调查发现韦某和陆某涉嫌非法经营液化气,依法对两人实施刑事拘留,并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金东花卉门面无证经营液化气的业主石某,因违法情节较轻,免去了牢狱之灾。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条例,他将受到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本报通讯员邓湖广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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