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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费者代表、行业企业代表探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监管网购侵权“老小”消费待立标准

南国早报 2019-03-20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赵劲松

3月19日,广西消委会召开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维权主题座谈会,消费者代表、行业企业代表共同探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会上,市场监管部门称今年将依据《电子商务法》针对网络刷单、“大数据杀熟”、假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监管;有消费维权公益律师表示,养老机构、月子中心等“一老一小”消费领域,应制定行业标准或地方立法,加强监管。

消费者满意度排名倒数

据广西消委会主任高雄介绍,今年2月下旬,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18年7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测评报告,南宁、柳州两市排在倒数第3名、倒数第10名,远低于广州、贵阳、昆明、长沙等周边的城市,说明我区的消费供给、消费环境、消费维权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对此,高雄要求广西各地消委会在改善消费环境、强化维权执法和消费宣传上下大功夫,重视消费者诉求,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作为工作的重点。结合假冒伪劣相对集中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关注问题频发的老年保健消费、预付费消费、房屋家装和网络交易等新兴领域。

加强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监管

近年来,网络消费发展迅猛,同时也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号称海外代购,却连国门都没出过,“康帅傅”“粤利粤”“六禾核桃”等山寨品牌与正牌难以区分,一方面雇“水军”刷好评,一方面也拒绝买家给差评……

在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处处长陆丽洁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针对舆论关注的个人代购、卖假货、刷单、捆绑搭售等都做了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电商侵权行为加强监管。

“在营业信息公示方面,不少电商平台都还没有按要求来做。”广西消委会律师志愿者欧阳泽明说,《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平台应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从他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电商还未开展相关工作,这不便于消费者辨识。

立法加强“一老一小”消费监管

在会上,自治区政协委员、广西消委会律师志愿者黄玉华关注的是“一老一小”消费领域的问题。他说,随着我国老龄化现象的加剧,未来民营的养老机构将不断增加,但在这些养老场所的软硬件服务设施是否完善、服务质量如何、价格怎样确定等方面,都没有相应的标准,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提前介入进行监督。

黄玉华说,现在去月子中心坐月子也成为许多产妇的选择。不过,目前月子中心没有具体的行业标准,准入门槛很低,母婴护理场所的设施设备标准、卫生条件、护理团队资质等方面都没有规定,经常出现消费纠纷,“类似的案子我每年都会接到两三起,法律上没有专门的规定,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黄玉华认为,对于类似新兴起来监管又是空白地带的行业,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提前介入,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规范,进行精准监督。此外,也可参照广东、浙江、上海等地,积极强化地方立法,为有效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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