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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3·15”主题活动 去年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000余万元

南国早报 2019-03-16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3月15日是第37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宁市等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都举办了主题宣传活动。据悉,去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诉求超2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000余万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通过宣传展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一些消费陷阱。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刘军介绍,2018年,广西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2.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93万元,主要涉及合同、广告、价格、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方面问题。

刘军介绍,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西还拓宽了消费教育覆盖面,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强化“放心消费”创建成效,严惩侵权违法行为。去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95万件,其中,查处食品、药品案件1.5万件、传销案件1852件,维护了市场秩序。

据了解,围绕农村食品安全、老年保健品消费和网络消费侵权等消费者日益关切的消费热点,广西市场监管局、广西消委会通过现场视频方式,曝光了近期查处的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并邀请消费维权专家现场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提防消费陷阱。

针对近期老年人经常遭遇的消费骗局的现象,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继辉提醒老年消费者,在生活中不要为了领取小礼品而参加不法经营者举办的免费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等活动;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甜言蜜语,在购买保健品或其他理财、投资、养老产品时,务必先与家人、子女商量,结合自身状况和条件决定是否购买;不要将保健食品当药品,若身体不适应去正规医院诊疗。

刷单、代购违规等网络消费侵权案件亦呈上升势头。对此,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志愿者律师欧阳泽明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网店,货比三家,注意保留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据。此外,在支付期间,要尽可能借助第三方平台支付,收货时当场查验货物,确认商品无问题后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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