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存在多份遗嘱时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南国早报 2019-03-14 16:19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谢先生问:我父亲今年2月份刚刚过世。1990年父亲丧妻后再婚,再婚时有婚前房产一套。婚后父亲患中风,继母一直尽心照顾。为感谢,当时父亲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和存款都归我继母所有。此后,由于父亲久病在床,继母就变了态度。得知情况后我便把父亲接到自己家里照顾。父亲又决定把财产都留给我,便做了公证遗嘱。好景不长,父亲因不喜欢儿媳态度,又给我妹妹打电话要求住到医院疗养。住院期间,妹妹每日看望照顾。弥留之际,父亲在两名医生面前做了口头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请问遗产到底应该由谁继承?

林剑律师答:遗嘱有5种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也就是说,有多份遗嘱存在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当然,遗嘱有效的前提是,在立遗嘱时,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显然,在这个案件中,谢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由儿子即谢先生来继承。

3月14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新闻推荐

“霹雳行动”13天 查处酒驾834起

本报讯(记者韦剑平通讯员卢炳良)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开展霹雳行动以来,2月26日至3月10日,全市共查处交通违法行...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