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售房合同后毁约 仍须支付部分中介费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中途终止房屋买卖合同
是否还要支付中介费用
吴女士问:2018年12月,我在某中介介绍下与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购买我名下房屋一套。协议同时约定,如卖方未能履行条款,则应返还定金,同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意向中介支付中介费用即总房款的2%。随后,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我不愿意再出售房屋,通过多次协商,与王先生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随后中介仍向我索要中介费,问是否仍支付中介费?
林剑律师解答:本案中,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中明确,一旦合同无法履行,你仍应向中介支付居间费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涉案房屋买卖,中介已促成了合同的成立,有权要求你支付相关中介费,但结合中介为吴女士提供的中介服务,并未全部完成看房、签署合同、过户、交房等完整的流程,故吴女士应付的中介费数额可以相应地减少。
交通事故伤者不愿出院
损失扩大部分该谁承担
陈先生问:2018年3月10日,我驾车时误入对向车道,与邓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邓某左股骨折、气胸。经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后,邓某分别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已多次表示邓某可以出院在家疗养,但邓某还是坚持继续住院,至今都未出院,还跟我要四五十万元的赔偿。邓某的要求合法吗?
林剑律师解答:交通事故受伤,必要的医疗行为是正常的,但试图用过度医疗延长住院天数来增加赔偿数额,最后可能就得不偿失。人为扩大的损失部分,得受害人自己来承担。
3月11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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