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追诉不孝养子 惩戒家庭施暴者 广西用法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值得深思

南宁晚报 2019-03-09 07:00 大字

养母生病时不管不顾,去世后夺遗产,法院发出“追偿司法建议书”;面对无人照顾流浪儿,法院、检察院联手,为孩子指定监护人……昨日,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及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公布去年审结的涉及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及反家暴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例1 广西首份“追偿司法建议书”追诉不孝养子

1962年,荣某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因膝下无子,遂将丈夫的外甥夏某过续来当养子抚养。1980年初,夏某来到柳州与荣某夫妻生活,并于1984年在养父原所在单位顶职接班。

1985年,荣某丈夫因病离世。两年后,她与蔡某再婚,此时蔡某3名子女均已成年。1994年,荣某、蔡某购买了一处房产。1997年,蔡某因病离世。2014年,在社区的帮助下,荣某以“三无”老人身份入住柳州市社会福利院。

2017年,荣某因病离世,福利院一手操办了老人的丧葬事宜。不久后,养子夏某出现了,要求继承养母遗产,并将蔡氏兄妹三3人诉至法院,诉请分割其养母身后所留房产。

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蔡某、荣某分别于1997年、2017年相继去世,二人未留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涉案房屋的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从蔡某死亡时开始。故荣某共占有涉案房屋62.5%份额,蔡氏兄妹各继承涉案房屋12.5%份额。夏某是荣某养子,可依法继承荣某份额。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荣某在高龄且丧失劳动及自理生活能力的情况下,夏某隐瞒了自己的养子身份,逃避赡养责任,导致荣某最终作为“三无”人员,交由福利院供养直至终老。据此,法院依法向柳州市社会福利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社会福利院向不孝养子夏某提起追偿诉讼,追偿荣某在福利院供养、丧葬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典型意义】本案中,夏某作为荣某的养子,虽依法享有继承荣某遗产的权利,但其逃避责任,不尽赡养父母义务的行为应受谴责。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积极向社会福利院发出“追偿司法建议书”,体现了法院主动延伸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对逃避赡养义务有悖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

案例2 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获精神损害赔偿

韦某与陈某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3名子女。2002年,韦某在外帮别人开货车后,不顾家庭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陈某于2010年起诉至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过程中,韦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会照顾家庭,不再犯同样错误,陈某原谅韦某并撤诉。

但此后,韦某不思悔改,仍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对陈某实施家暴,将其手指打伤,陈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良庆区法院审理认为,韦某实施家庭暴力,且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存在过错,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韦某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典型意义】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如果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例3 司法机关首次联合为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绍某某自幼母亲下落不明,父亲去世后无人照料,长期四处流浪。

2018年1月,柳州市柳北区多部门联动救助绍某某,并向法院申请为绍某某指定监护人,柳北区检察院出庭支持,法院依法指定儿童福利院为绍某某的合法监护人。

【典型意义】本案是广西首例检察院出庭支持为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件,法院从充分保护和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法律程序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监护人,是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案例4 不供女儿上学,妈妈被诉至法院

蒙某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去年2月,母亲让12岁的蒙某辍学。

蒙某在辍学后,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到蒙某家中了解其辍学原因,并进行劝返说服教育工作,敦促其母亲履行监护职责。但其母以不知去向为由,一直未让蒙某返校。镇政府将蒙某母亲诉至法院。经法院释法教育,蒙某母亲认识错误,并将女儿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控辍保学案。政府机构作为原告起诉普通公民,是当地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本案原告作为政府机关,为保护公民基本教育权利,主动履职,既有利于实现政府完成控辍保学工作,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新闻推荐

感谢热心司机

表扬台诸葛同学:我是广西科技大学的学生。3月6日晚9时许,我在柳州市解放北路乘坐6路公交车回校;下车时,钱包落车上了。过了十...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