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售卖超过保质期 的花生米 盛天超市被罚款2000元

柳州晚报 2019-03-06 11:50 大字

记者 帅君

晚报讯 近日,市食药监局柳东分局公开一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盛天超市(以下简称“盛天超市”),因售卖超过保质期的花生米,被处罚款2000元。

今年1月14日,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柳东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盛天超市检查发现,超市货架上有3包待售的“花生米”,外包装粘贴的商品标签标识的包装日期是2018年12月27日,保质期为2018年12月27日,均已超过保质期。次日,盛天超市下架了上述产品。

2月14日,该超市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称:涉案花生米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包装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保质期为2019年6月25日,1月14日销售及尚未销售的花生米是因为工作人员太粗心,分装时错把包装日期和保质期设置为同一天造成的标签错误,没有超过保质期。

柳东食药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超市将涉案花生米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为“包装日期2018-12-27,保质期2018-12-27”,视为当事人将花生米的保质期确定为1天,是超市对消费者做出的保质期承诺,超市在保质期内对花生米的质量承担责任。超市2019年1月14日销售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包装日期2018-12-27,保质期2018-12-27”的花生米,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柳东食药监局于2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对盛天超市给予罚款2000的行政处罚。

消费维权报料方式如下:

1.直接拨打晚报热线2821100电话反映情况。

2.关注微信公众号“柳州晚报”直接发送问题进行报料。

3.微信添加“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直接发送问题进行报料。

4.通过“@广西柳州晚报”微博平台进行报料,微博私信“@广西柳州晚报”即可。

新闻推荐

谢尚果委员:加强高层次管理 杜绝人才竞争乱象

两会·建言本报记者龚文颖王春楠近年来,各省区市“抢人大战”政策和动作频出,对高层次人才更是求贤若渴,不惜成本积极“挖人...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