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过期花生米还在售卖

柳州日报 2019-03-05 09:42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帅君)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东分局公开一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盛天超市(以下简称“盛天超市”)因售卖超过保质期的花生米,被罚款2000元。

今年1月14日,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柳东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盛天超市检查发现,超市货架上有3包待售的花生米,外包装粘贴的商品标签标识的包装日期是2018年12月27日,保质期为2018年12月27日,均已超过保质期。次日,盛天超市下架了上述产品。

2月14日,该超市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称,涉案花生米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包装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保质期为2019年6月25日,1月14日销售及尚未销售的花生米是因为工作人员粗枝大叶,分装时错把包装日期和保质期设置为同一天造成的标签错误,没有超过保质期。

柳东食药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超市将涉案花生米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为“包装日期2018-12-27,保质期2018-12-27”,视为当事人将花生米的保质期确定为1天,是超市对消费者做出的保质期承诺,超市在保质期内对花生米的质量承担责任。超市2019年1月14日销售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包装日期2018-12-27,保质期2018-12-27”的花生米,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

新闻推荐

自治区妇联将举行“三八”国际妇女节系列活动

■简讯本报南宁讯(记者/乔晓莹)2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妇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今年的“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主题是“倾...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