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环节、简化材料、信息互通……广西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6月实现1日办结
■本报记者史小辉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方案》要求到今年6月底,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等多项业务,全区所有市、县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简化至4项,办理环节减少至3个。
减少环节 4月底前设置综合窗口
《方案》明确,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除历史遗留问题、继承(受遗赠)、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类型的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在受理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到今年6月底,全区所有市、县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简化至4项,办理环节减少至3个。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市、县采取多措施,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并明确了相关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交易审核、核税征税、登记发证,对外合并成“申请、缴税缴费领证”环节,统一由综合窗口对外受理,统一在一个办事大厅内缴税缴费;对内按照“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三个环节办理,除申请、缴费领证等可以要求群众到综合窗口办理外,不得再要求群众到登记、交易、税务等部门窗口分别办理。
《方案》要求各地要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缴费和邮寄证书等方式,减少群众“跑路”次数。今年4月底前,各市、县完成综合窗口设置、业务流程优化并实施。
简化材料 房产登记只需交4项材料
《方案》要求,将交易、纳税、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合并为一套。其中,房产交易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为“申请书、房屋交易(网签)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或不征税证明(自然人转让住房的除外)”4项;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为“申请书、主债权合同、抵押(网签)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4项。
《方案》要求,今年4月底前,各市、县要按以上要求修改材料清单,并在部门网站、办事大厅公告。对需要核验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确有需要留存复印件的,由综合受理窗口自行扫描、复印或通过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获取。《方案》还要求今年4月底前,各市、县要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信息互通 4月前申请材料全区共享
《方案》要求,今年4月底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要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直连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统一数据使用标准。
各市、县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从自治区平台中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身份证、户籍、婚姻关系、完税情况、营业执照等信息。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构建市级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简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今年6月底前实现市级及所辖县同一平台办理房屋网签备案,12月底前实现全区全覆盖。
在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面,《方案》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要在业务系统中开发或增加智能审批功能,利用数据智能比对、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等技术,实现智能审批。同时大力推广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审核、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今年5月底前,要完成广西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功能的开发,自行开发智能审批功能的市、县,要在6月底前实现智能审批。
同时《方案》要求,6月底前,各市、县要完成数据整合落宗,各地统一登记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要完成70%以上。
不动产登记改革梳理(部分)
时间 内容
3月前
各市、县要组织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财政部门,全面梳理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情况
4月前
○房产交易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为“申请书、房屋交易(网签)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或不征税证明(自然人转让住房的除外)”4项;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为“申请书、主债权合同、抵押(网签)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4项
○各市、县要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明确办理流程,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6月前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要完成70%以上
○配足配齐房产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确保交易、登记队伍稳定
每季度
加强对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每季度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排名,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红黑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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