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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上加“清”新政商关系 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北海日报 2019-02-28 11:13 大字

组织民营企业家参观市中级法院,增强法制意识。去年底印发的《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9个“着力”共55条发展壮大广西民营经济的具体意见。其中2个“着力”分别涉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意见》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了哪些具体规定和要求呢?

在“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意见》提出“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制度”“加强服务情况考核考察”“建立完善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制度”。

《意见》提出,每位领导至少各联系服务3家企业或商协会、3名代表人士,协调解决联系服务对象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走访联系服务对象2次以上,协商解决突出问题。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作用。

《意见》要求,将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人大代表专项视察、政协委员特约监督、专题调研内容。

同时,党委、政府召开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人大代表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时,或举办其它大型活动,通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同时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银行与民营企业”对接会议。

在“着力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意见》提出了4条意见,分别是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安全、加强法治保障、妥善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问题。

对备受关注的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安全,《意见》强调,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开展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对因政府政策变化、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补偿救济。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去产能、节能降耗等工作,规范环保、安监等执法监管,坚决避免“一刀切”。每年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专项检查。

《意见》要求,妥善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政府部门欠账案件,加强对政府机构失信行为的治理,每年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企业资金问题,对长期拖欠不还的予以问责。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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