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转让清单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含玉林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金、利息债权,以及该等资产项下的所有从权利及/或利益)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含玉林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2月27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联系人:蒋先生电话:0775-2650972,地址:广西玉林市一环东路248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联系人:廖女士电话:0771-5842165,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3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暂计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接主体及/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务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4、本公告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18年11月9日。
附:转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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