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深化专项斗争 监管场所开辟扫黑除恶“新战场”
本报记者龚文颖通讯员邹筱溪梁志勇
近日,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将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发放至监管场所监舍,并公布举报方式,进一步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动在押人员参与到扫黑除恶行动中,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这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开辟的又一个“新战场”。
强化羁押
疏通收押入口关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创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村霸、市霸、行霸等黑恶犯罪分子被“法律之剑”惩治后,社会各界拍手称快。
刑罚交付执行是刑事司法程序中重要的一环,事关罪犯教育改造的执行,也事关公平正义的实现。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由院领导带头深入辖区看守所,摸排判决生效后尚未交付执行等情况。仅2018年4月,就摸排出尚未交付执行的在押人员148人,监督看守所及时将罪犯交付执行;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向办案单位的同级检察机关移送案件40件,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或是予以释放的检察建议。
针对部分看守所存在收押量超标、影响收押的状况,广西检察机关强化看守所羁押检察,全区各地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积极疏通涉黑涉恶罪犯收押入口关,预留出足够的收押容量,确保涉黑涉恶罪犯“收得下”。
从严审查
守住减刑监督关
柳州市露塘地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在2018年辖区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上,根据各罪犯的改造表现及所获行政奖励情况,经综合考量,建议对8名涉黑罪犯缩减减刑幅度1至3个月,对1名不符合条件的涉黑罪犯不予提请减刑,意见均被监狱采纳。
我区检察机关坚持把涉黑、涉恶服刑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逐人逐案建立涉黑、涉恶服刑人员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把握缓刑、减刑、假释等适用条件,从严办理涉黑涉恶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考量涉黑涉恶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从严审查,从严控制减刑幅度;坚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不给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留下逃避惩罚的任何可乘之机。
发挥优势
深挖黑恶犯罪线索
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我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监狱、看守所等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深入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防城港市检察院依托驻所检察工作,结合在押人员了解掌握犯罪信息广的特点,通过检察官接待日、帮教在押人员、监区巡视检察、宣传教育工作等,畅通举报渠道,深挖黑恶犯罪线索,向办案单位移送在押人员举报反映涉黑涉恶问题信件6件。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区监所部门共对在押涉黑涉恶人员进行谈话教育827人次,获取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共向办案单位、部门移送涉黑涉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12件。
此外,广西检察机关还把监督重点向社区矫正领域延伸,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矫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涉黑涉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力度,梳理人员情况,查清漏管原因,分清漏管责任,监督纠正整改。一批工作成果陆续呈现,有效防止了涉黑涉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问题的发生:
——北海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行动,通过“社矫摸排+监督严防”,发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案件线索;
——梧州市检察机关分批对辖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结合真实案例教育在矫人员远离黑恶势力,积极检举揭发;
——玉林市检察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情况的全面排查中,发现辖区一司法所存在对社区矫正涉恶服刑人员文某虚管的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落实矫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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