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立法监管“舌尖上的安全”
据新华社南宁2月1日电(记者卢羡婷朱丽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外卖点餐、网购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等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了相关监管规定。
针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条例草案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与其他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样,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登记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二是对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出备案要求,并开展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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