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设立八桂慈善奖 每3年评选一次,于评选之年的9月举办表彰活动
今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将组织实施八桂慈善奖评选。
八桂慈善奖是我区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旨在表彰我区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据了解,八桂慈善奖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个。八桂慈善奖包括以下奖项:慈善楷模,表彰在我区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慈善项目(慈善信托),表彰在我区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我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区内外企业;捐赠个人,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我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区内外个人。
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般于评选之年的9月举办八桂慈善奖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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