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全区高速载货类汽车实施新计重收费政策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李冠才 通讯员 方怡鹏)1月30日,记者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柳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了解到,从2019年2月1日零时起,广西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的超限判别标准及计重收费吨位区间将进行调整。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超限判别标准方面,各车辆类型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调整为:二轴货车18吨、三轴货车25吨(其中三轴汽车列车27吨)、四轴货车31吨(其中四轴汽车列车36吨)、五轴汽车列车43吨、六轴以上(含六轴)汽车列车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46吨)。此外,将封闭式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计费吨位区间,由现行的“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调整为“大于10吨小于等于49吨”,同时取消桂交财务发〔2009〕66号文件中关于大于50吨按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的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我区现行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政策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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