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办法减轻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
本报南宁讯(记者/吴丽萍通讯员/蔡柳媚)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通行费实施办法》日前获自治区批复,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办法》在原确定的实施范围、优惠对象及具体操作方式等基础上修订完善集装箱减半政策,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为运输类型、尺寸、重量符合《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1413-2008)相关规定,箱体标志符合《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GB/T1836-2017)相关规定的20英尺、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
《办法》根据我区高速公路开通情况以及大部分普通公路收费站已停止收费的实际情况,将相应调整进出港区、口岸对应的收费站点,修订完善集装箱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认定标准及相关条款,优化减半收费的方式及流程,对车主需提供的进出三港区或三口岸的有效证明进行调整清理和简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方责任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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