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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 “两院”办案亮点逐个看

南宁晚报 2019-01-30 07:00 大字

昨日,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分别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过去一年,“两院”工作都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

法院工作报告(节选)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30760件(其中新收559717件),审结、执结563463件,同比分别上升10.23%和12.43%,结案率89.33%,同比提高1.75个百分点,结案数首次超过新收案件数。

自治区高级法院受理案件12780件,审结、执结10608件,同比分别上升19.71%和22.65%。

93个案件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位居全国第五。

●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审结破产、清算案件421件,促进“三去一降一补”。

“印象·刘三姐”原运营公司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破产重整十大案例。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审结金融、股权、期货、小额信贷、民间借贷等案件75665件。

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328件,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99件、判处2016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审结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案件2103件。

●依法保障民生

审结人身损害、教育医疗、劳动报酬、社会保障、住房就业、消费权益等涉民生纠纷案件150353件。

依法审理网上约车、网络购物、共享单车等新类型案件,促进规范互联网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依法处理行政纠纷

审结行政案件16252件,同比上升12.88%,诉外协调、和解化解1233件。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7220件,同比增加3.11%;判处罪犯43484人,同比上升0.33%。

据国家民情调查,去年广西群众安全感达96.15%,进入全国前列。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一审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51件、判处1058人,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4名公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

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5件5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13件21人。

●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

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盗窃等犯罪案件15092件、判处20334人,同比下降8.74%和8.29%。

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918件、判处6642人。

依法惩治涉众型犯罪,审结传销、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1336件、判处2249人。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79件、判处972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干部18人、县处级77人。

审理了“红色通缉令”在逃人员黄艳兰等人贪污违法所得案,判决没收其在上海的23套房产及收益。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依法宣告10名公诉案件被告人、19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36件,决定赔偿617万多元;

向3218名生活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2608万元。

●综合治理“执行难”

各地拨付资金化解涉机关单位执行案件214件,执结金额3.85亿元,涉机关单位执行积案基本清结。

●开展集中清案专项行动

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66603件,执结147083件,执行到位金额297.6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5.16%、29.09%和55.03%,创历史新高。

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赔偿、扶养费等民生案件23552件,到位金额4.47亿元。

执结涉金融案件2956件,到位金额26.3亿元。

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2018年终本合格率97.16%。

检察院工作报告(节选)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920人。

南宁、桂林、贺州、北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全民消费网”“云联惠”“9·25特大传销专案”等重大案件。

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38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1万元。

坚决惩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3041人。

●加强企业平等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

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477人。

●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职能,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57人、起诉560人,其中起诉原厅级干部9人、原处级干部52人。

完成张文雄、陈旭2名原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公诉工作。

依法启动对“红色通缉令人员”黄艳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并出庭履职。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6303人、起诉53411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共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328人、起诉455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2657人、起诉1689人,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15件。

坚持“破网打伞”,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0人,向监察委员会移送线索91条。

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暴力伤医等危害民生犯罪,起诉11116人。

●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

依法惩治校园欺凌、校园贷等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联合教育和工、青、妇等部门组建“八桂护未队”全区巡讲团,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40个,创建“儿童家园”37所,开展“法治进校园”巡(宣)讲活动800余场次。

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等犯罪,起诉246人,帮助93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674万余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开展公益诉讼

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80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19件,提起诉讼45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8亿元。

依法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2.13万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1.4公里,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10家;

开展违法网箱养殖专项监督“百日会战”,依法督促拆除违法养殖网箱17.1万个。

依法督促29个网络餐饮平台进行整改,督促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5889家。

依法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7亿元。

●做优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检察监督

强化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罚代刑、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监督立案1578件,监督撤案733件。

强化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监督纠正1512件次。追加逮捕1990人,追加起诉2085人。

强化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监督,对171件案件提出抗诉。

●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19826件,监督纠正提请或裁定不当案件976件。

集中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监督收监执行49件。

集中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监督侵害在押人员会见、通信、劳动报酬等权利案件101件。

纠正执行财产刑案件111件,涉案金额2383万元。

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2758人,获采纳率为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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