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货车上路收费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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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艺通讯员李雪芝)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引导和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运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从2月1日起,广西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的超限判别标准,以及计重收费吨位区间,都将进行调整。
根据该通知,在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超限判别标准方面,对各车辆类型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进行了调整。封闭式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计费吨位区间由原“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调整为“大于10吨小于等于49吨”。同时取消大于50吨按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的规定。调整后,车货总质量大于49吨以上的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而在基本费率不变的基础上,10吨至49吨区间吨位的合法装载运输货车,其通行费成本将有所降低。
经过调整后,广西各载货类汽车车辆类型的计重收费超限判别标准将与国家新规定的判别标准相吻合,与治超执法过程中认定的货车超限超载标准基本上相统一,与大多数省份保持一致。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减少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公路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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