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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鹏·中央城项目因开发商原因停工两年多,众多购房者交了钱签了认购协议,然而,近日开发商却逼迫他们一次性补交全款 不交购房全款就不认账?

柳州晚报 2019-01-21 11:16 大字

柳东建设局张贴的公告嘉鹏·中央城路边的宣传标语嘉鹏·中央城项目工地长满杂草微信截图

记者 李书厚

“嘉鹏·中央城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欺骗购房者交钱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在楼盘停工两年多后,又逼迫业主限期一次性交全款。”16日上午,众多购房者来到位于柳东新区官塘大道9号的嘉鹏·中央城售楼部前维权。他们直指开发商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官塘投资公司)威胁业主,逼迫两年多前签了房屋认购协议的购房者限期补交全部房款,否则对之前签的房屋认购协议就不认账,即不能按当初每平方米48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而要按目前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的市场价格购买。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购房者:

不交全款就要按现在的房价购买

16日上午,天空飘着小雨,寒气逼人,众多购房者不顾寒冷,早早来到嘉鹏·中央城售楼部门前维权,寒冷的天气阻挡不了他们维权的决心,因为在他们看来,比天气还要寒冷的是楼盘开发商的做法,几乎让他们冷到了谷底。

“两年多过去了,房子不得,现在还要我们补交全部房款,太气人了。”吴女士是众多维权购房者中的一个。她告诉记者,2016年8月左右,她在柳东新区别的楼盘看房时,被嘉鹏·中央城的售楼人员半路拦截忽悠到了该楼盘的售楼部,与开发商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了认购协议,并交了5万元的定金。

任先生的遭遇与吴女士相同,他则交了9万元的定金。然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交了定金后,开发商却迟迟不跟他们签购房合同,后来他们才了解到,整个楼盘当时只有3号楼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售卖的楼栋都没有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来楼盘还停工了,如今两年多过去了仍未复工。

“还没有复工,却先威胁要我们补交钱。”吴女士说,去年11月底,开发商出了个通报,说去年12月初完成复工前的前期工作并逐步恢复施工,今年年后全面动工。可吴女士他们没能等来复工的消息,却先等来了一个带着“威胁”色彩的消息:要求他们在1月15日前一次性补交完购房款,才能享受到当初认购的房价,否则就按主动放弃原认购单价;“他们的意思就是,如果不补交完房款,就要我们按现在的房价购买。”

“当初交钱的时候已经签有认购协议了,岂能不算数?”对于这一要求,吴女士等人自然不答应,因为当初签认购协议的时候,约定的房价是4800元每平方米,如今同等地段的房价都涨到8000多元每平方米了,“楼盘开不了工,建不起来,是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购房者本身就是受害者,怎么能让购房者去承担?”

置业顾问认为购房者维权是“无谓的挣扎”

“最可气的是,我们集体来维权,竟遭到置业顾问的讽刺。”吴女士说,她购买的是6号楼,支付了5万元定金。16日,她将到售楼部前维权的图片发到朋友圈时,负责跟她联系、名为“朱柯”的置业顾问竟在她的朋友圈里留言:无谓的挣扎。此举让她觉得,对方太嚣张了。

从吴女士等购房者提供的微信截图,记者看到,中央城置业顾问给他们发的信息内容大致为:接房开通知,请于1月15日前到售楼部提交一次性付款购房申请,付完全款可以签一次性合同,这样才可以保留您原认购单价。1月15日前没过来递交一次性付款购房申请单的,等同于放弃原认购单价。

对于没有钱一次性付款的,有置业顾问甚至让他们找人更名,将房源改到别人名下,由对方补齐全款,并认为这样一来“既可以按揭,又执行市场价格,从4000多元变成8000多元,是一种高回报投资”。

官塘投资公司:将解除近20名维权购房者的认购协议

针对这些购房者的说法,16日上午,记者找到中央城售楼部,向围在取暖器前的多名置业顾问进行询问,得到的答复均是“不清楚,领导不在”。

记者在售楼部看到,官塘投资公司于2018年11月底在项目部贴出了《关于中央城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对退房退款问题、备案问题、价格问题、交房时间、工程情况等进行了说明,其中价格问题,要“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历史,对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业主,将继续按照合同签订时价格履行”。

“只有签了《购房合同》才按当时的价格履行,签了认购协议的就要现在一次性补交齐房款才能享受当时的价格,这太不公平了。”对于官塘投资公司关于价格问题的这一说明,任先生等购房者认为,房开此举的目的就是逼迫他们主动放弃购房,“我们哪来这么多钱,再说就算有,也不敢交。”

17日上午,记者找到官塘投资公司。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韦女士打电话向领导请示后,说很快就有答复,让记者回去等。当天下午,任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盖有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章的《答复函》,官塘投资公司在答复函中称,在1月26日前,将对近20名购房者解除认购协议,购房者如对解除的条款有异议且无法协议一致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合法维权。

针对购房者中提出的“立足现状、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保留房源”的意愿,开发商表示购房者可在1月26日前向官塘投资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双方再共同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执行。对于开发商这一答复,任先生等人表示不接受。1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官塘投资公司办公室负责人韦女士时,韦女士称对于答复的内容,她不太清楚,要问公司领导才知道,但公司领导她无法联系上。

柳东建设局:

未按规定取得预售证、现售证的房地产项目,房开单位不允许收取任何性质的购房款项

经市住建委柳东建设局调查,嘉鹏·中央城因自身资金及公司股权纠纷等问题,从2016年11月起停工至今。截至目前,该项目只有3号楼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底)。

对于业主反映的官塘投资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经查,该公司确实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即销售商品房等违规行为。目前柳东建设局已将该公司的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向该公司发出了警告,并在项目售楼部张贴了《公告》。

16日,记者在中央城售楼部门口,确实看到张贴着一份落款时间为1月9日的《柳州市住建委柳东建设局关于加强嘉鹏·中央城房地产市场行为管理的公告》,内容大致为“目前嘉鹏·中央城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相关预售证及购房合同等手续未达到办理条件。经部分购房者反馈,房开单位广西官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对原交付了首付或定金的购房者,继续收取余款;对未交齐全款的购房者,价格按重新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的市场价格执行。对此,柳东建设局再次强调:一是未按规定取得预售证、现售证的房地产项目,房开单位不允许收取任何性质的购房款项;二是房开单位应恪守房地产市场行为诚信准则,切实按照约定履行合约内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律师:开发商要按照同地段房屋现市场价的差价赔偿损失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黄华律师认为,即便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是认购协议,但其实际内容已经包含标的房屋基本情况、价款数额以及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基本内容,且开发商已收取每个购房者定金,故应认定认购协议的性质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开发商买卖合同无效,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且按照同地段房屋现市场价的差价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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