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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和美”专项活动工作指南

广西日报 2019-01-21 08:12 大字

“乡村和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乡村和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乡村和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

一、工作目标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勤俭持家、团结邻里、爱护清洁、讲究卫生的文明风气,形成文明和谐的乡村风尚。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覆盖;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基层群众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意识普遍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普遍享有关爱服务。

二、主要任务

“乡村和美”专项活动主要任务是开展“三创建”,即文明村镇创建、公共文化创建、平安乡村创建。

(一)开展“文明村镇创建”

1.开展“千镇万村”文明创建行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用好农村基层的各类宣传载体和文化阵地,生动活泼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升乡村道德水准。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创建活动,以良好家风引领社会风尚。树立农民群众身边榜样,评选一批身边好人和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让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成为农民群众自觉追求。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不断强化乡镇农贸市场的诚信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经营管理知识和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等专业培训,提升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和产业技能。支持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营造文明村镇良好的信用环境。深入开展乡村文明校园创建,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健康教育。科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体系,提高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活动,努力打造秩序良好、整洁美观、和谐人文、富有特色的文明校园。

2.开展卫生村镇创建行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日”“除四害行动周”等活动,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实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践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乡风文明的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积极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或乡风文明促进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扩大组织覆盖面,提升工作满意度。发挥新乡贤的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农民群众涵育文明新风。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文化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团区委,自治区妇联、科协等;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公共文化创建”

1.加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对尚未建有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行政村,要进行集中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对已建成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有场所、有设备、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的“六有”标准,逐步提升服务效能。有条件的村可因地制宜推进村史室、非物质文化展示室或乡村文化纪事馆等建设,挖掘和宣传展示优秀农耕文化、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

2.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设区市、县(市、区)整合资源,结合本地文化特色和节庆假日,充分发挥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文化服务功能,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每村每年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文化宣传栏内容更新不少于4期。鼓励和支持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和队伍开展送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包括戏曲进乡村、电影放映、阅读推广、讲座展览、文艺辅导等。

全区所有行政村每年平均放映12场公益电影。补充更新全区农家书屋书籍,吸引农村读者走进书屋。开展“我的书屋·我的梦”全区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积极发挥流动售书车的作用。加强对乡镇出版物发行网点的建设,鼓励支持新华书店在乡镇建设实体书店。

3.完善乡村文化队伍建设。推进文化专管员队伍建设,每村至少设置1名文化专管员,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组织,吸纳乡村文化能人、传统技艺传承人、业余文艺爱好者结合本地文化特色,组建文化志愿服务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平安乡村创建”

1.强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民自治、法治、德治的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守约、有约必依”“守约光荣、违约可耻”的氛围;以建立健全村民评议机制为关键,以规范备案为手段,以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乡镇政府依法指导各村完善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深入人心和发挥作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乡村普法和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意识。

2.推进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合理整合现有资源、设施、人员,建成有固定人员、多部门参与的综治中心。综治中心要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要建立群众信访服务平台,明确信访工作人员,建立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大力实施农村地区网格化管理,规范网格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巡查、信息采集、源头发现、任务分派、问题处置、核查反馈、效能督察”工作流程。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公共区域、高铁沿线视频监控建设力度,推动城乡社区、住宅小区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努力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

3.推进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健全农村“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干部联系帮扶机制。不断完善“三留守”人员信息数据库。在全区开展广西青少年零犯罪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平安和谐的关爱服务阵地。建立临时监护人制度,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网络,实现村级儿童福利督导员全覆盖。开展留守妇女生理心理咨询服务,在留守妇女集中地区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吸纳带动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等形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区委,自治区妇联等;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方式

(一)科学谋划,分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结合各地特色和乡村特点,将文明村镇创建、公共文化创建、平安乡村创建有效融入各地乡村振兴战略统一推进。

(二)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创建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在文明村镇创建、公共文化创建、平安乡村创建方面积累经验、作出表率,形成“乡村和美”建设示范带动效应。

(三)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市县积极性,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乡贤等各方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乡村和美”建设。

四、资金保障

资金由各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原渠道给予保障,自治区财政不再重复安排。设区市通过统筹市本级财政资金适当对所辖县(市、区)给予支持。

五、考核验收

(一)考核验收内容。“乡村和美”专项活动验收将围绕文明村镇创建、公共文化创建、平安乡村创建三项工作进行。

(二)考核验收标准。“乡村和美”专项活动工作按《“乡村和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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