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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甜美”专项活动工作指南

广西日报 2019-01-21 08:12 大字

“生活甜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

(上接第六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依托,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纽带,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推动“三变”(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拓展新的路径。

到2020年底,全区行政村“三变”改革试点达30%以上,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二、主要任务

持续巩固和扩大“产业富民”专项活动成果,重点推动“三变”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引领全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一)推动“资源变资产”改革。主要将集体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作为入股资产,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在具体操作中,试点村(屯)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可以入股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财政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资源,经清查、核实、验收、结算后划归集体所有,根据资产、资源性质,由村集体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旅游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扶贫办、供销社,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资金变股金”改革。主要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救灾和补贴类资金除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折股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在具体操作中,可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集中投入到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并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由村集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引导贫困户将财政扶持到户资金,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旅游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农民变股东”改革。主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自有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调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在具体操作中,试点村(屯)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红。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的地区,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财产权入股,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屯),通过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权能,增加集体成员分配收入。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旅游厅、林业局、扶贫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方式和步骤

(一)实施方式

1.开展清产核资。以村(组)为单位,对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经民主程序确认后,按照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支持的涉农项目资金等类别,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可变资源资产资金存量。

2.选准发展产业。坚持市场导向,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在此基础上,编制产业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

3.培育承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作为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本地工商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企业等,参与农村“三变”改革。

4.开展股份合作。参与“三变”改革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搭建合作平台,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5.推进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和周期,明确分工协作和权利责任,持续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督促各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等,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6.实施收益分配。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将集体收益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后,再作股东分红和滚动发展。

(二)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在国家和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各行政村(屯)开展“三变”改革试点;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选择在本县(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示范。

2.第二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试点开展,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力争2020年全区行政村“三变”改革试点达30%以上。

四、基本运营模式

(一)集体资金控股模式。按照“村产业发展平台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思路,把村集体资源资产折股量化,或整合财政资金和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扶贫贷款资金,组建村级产业发展平台公司,实现村平台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的三方合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

(二)混合参股模式。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农户”的模式,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整合的涉农财政资金折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并将属于农户所有的闲置房屋、宅基地等资产折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控股。

(三)农户土地入股模式。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农业企业以技术和资金要素作价入股,组建新的农业公司,建立“农民+合作社+公司”的入股模式。

(四)农户合作经营模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合作社,合作社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经营,实现“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职业经理人”的模式。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变”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集体、农民多方利益,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三变”改革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农办具体负责指导全区“三变”改革工作。市县两级要建立党政领导负总责、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变”改革工作。认真制定“三变”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方向路径,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加强县乡农经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基层队伍和指导力量,保障“三变”改革顺利开展。充分尊重农民、集体以及参与改革经营主体的意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指导,不搞强迫命令,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充分赋予市县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权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三变”改革。制定财政资金变股金的操作办法,通过“资金改股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等方式,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三变”改革专项信贷计划。推进“三变”承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经营管理比较规范、收益相对稳定的承接主体,开展信用评级与授信。加快推进农村“两权”确权颁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风险保障机制。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村集体和农村居民入股的经营实体可能会出现经营性亏损,建立经营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性风险补偿保障金、新型经营主体保证金制度,健全资格审核和项目审查制度。引导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与“三变”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和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和参与重大决策。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培训。广大农民的参与和支持是推动“三变”改革的决定性因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程序和权利责任,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业务培训,编写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材料,采取培训班、现场会等形式,对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查总结。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检查和督查,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建立改革实施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对改革中反映的问题,深入调查,认真分析解决。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提炼改革中创造性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具备推广条件的成熟经验,尽快制定措施加以推广实施。自治区将选择部分县(市、区)作为“三变”改革重点联系单位,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和实施路径。各设区市要将“三变”改革工作情况特别是整县推进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考核验收

(一)考核验收内容。考核验收内容包括组织运行情况、“三变”改革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农民增收情况。

(二)考核验收方法。考核验收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提供有关备检材料。考核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内业与外业、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查数据、调资料、访农户、看权证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验收标准。“生活甜美”专项活动工作按《“生活甜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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