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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秀美”专项活动工作指南

广西日报 2019-01-21 08:12 大字

“环境秀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活动成果基础上,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等重大工作,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全面推进三项治理(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和乡村风貌治理),全力打造美丽广西新农村,建设生态宜居优美环境。

到2020年底,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三落实”,即落实保洁人员、落实管护经费、落实处理措施,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稳定运行,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5%以上;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600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村屯内部坑塘沟渠清理疏浚活动,具备条件的村屯基本实现“三有”,即有排污管、有排水沟、有生态处理池(塘),全面深化“厕所革命”,全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推动村屯规划管理全覆盖,开展111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5万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大力整治村庄公共空间,打造一批环境整治精品示范村庄。

二、主要任务

“环境秀美”专项活动主要任务是推进三项治理。

(一)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认真开展“清洁乡村”巩固行动,改造更新设施设备,建设300个以上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补足配齐收集、转运、处理设备,实现“县有场、乡有站、村有点、屯有箱、户有桶”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面开展“清洁乡村回头看”活动,督促各地落实财政预算,加大筹资力度,确保村村有保洁人员、管护经费和处理措施。

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清洁乡村”专项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治理法治化。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取缔垃圾乱堆乱放,规范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积极探索企业打包处理的机制,推进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改革,创新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鼓励整合治理和技术创新,加大有机废物制肥还田还林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建设300个中小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就地生态化处理农村养殖粪污和生活有机垃圾。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弃物资源回收网点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工作。鼓励和支持供销社投资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林业局、供销社、商务厅等有关单位;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和村庄密度较高、人口较多的地区,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及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完成600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开展装配式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试点示范,探索形成一批适合我区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污水处理工艺。清理疏浚村屯内部坑塘沟渠,完善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村屯基本实现“三有”。

加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厕所革命”行动,继续实施户用厕所改造,推动农村新建住房全面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不少于1800座农村公厕和2万座户用厕所,确保全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加大厕所粪污治理力度,具备条件的村屯全部将厕所污水纳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开展协同处理厕所粪污试点工作,探索粪污制肥、有效还田等技术,推进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厕所文明教育,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推动村校互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村庄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文化旅游厅、商务厅、林业局等有关单位;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乡村风貌治理

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推动村屯规划管理全覆盖,开展111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5万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大力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对全区所有自然村(屯)开展大整治、大清理活动,完成村庄公共空间环境整治的年度任务。积极开展“最美庭院”创建,推广“微花园、微菜园、微果园”生态治理模式,打造一批环境整治精品示范村。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扩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覆盖面。建立违法建设查处联动机制,开展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排查整治行动,力争实现违法增量有效控制和违法存量逐步消除的目标。

继续推进道路硬化工作,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通硬化道路,完成水库移民村通硬化道路,完成1万个自然村(屯)内部主干道硬化。加强村屯绿化,集中打造1000个自治区级村屯绿化美化景观提升示范村。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林业局、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等有关单位;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方式

(一)县级统筹制。自治区每年切块下达整治任务量和对应补助资金,设区市给予适当奖补,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实施,根据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整合项目、统筹资金,形成资源优势,集中力量开展“环境秀美”专项活动。

(二)奖补激励制。引导和发动村民自筹资金开展村庄环境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整合各级财政资金,采取“村民完成筹资、财政按比奖补”方式,奖励各个村屯开展设施建设和日常管护,激发村民投资投工建设家园。

(三)工匠领建制。简化村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全面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建设,鼓励经过培训认证的农民建筑工匠牵头,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农民施工队,接受村委会领导,承担本村范围内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四、资金保障

(一)“环境秀美”专项活动的项目以实施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等工作的项目为主,自治区财政不再重复安排资金。

(二)县级人民政府为“环境秀美”专项活动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管理主体,全面落实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年度财政预算,整合涉农资金集中开展治理项目。各设区市通过统筹市本级财政资金适当对所辖县(市、区)给予支持。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

五、考核验收

(一)考核验收内容。考核验收内容包括机构组织情况、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乡村风貌治理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评估实施的覆盖面和群众参与程度。

(二)考核验收方法。考核验收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提供有关备检材料。考核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内业与外业、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数据、调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验收标准。“环境秀美”专项活动工作按《“环境秀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

(下转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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