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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出炉 伙食补助、住宿费均有提高

玉林日报 2019-01-21 07: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工程建设项目先参加工伤保险,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日前,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广西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已经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参保缴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政策,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展。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缴费基数怎么算

要求各地加大工伤保险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记者注意到,新规从保障伤残人员待遇出发规范缴费基数,明确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

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新招用的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

先参保后开工

建筑、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机场等相关行业应依法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对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短期招用的农民工,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按工程建设项目参保。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由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监管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工程建设项目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具体措施之一,并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

工伤该找谁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工伤认定管辖权由设区市下放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便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城区工伤认定管辖权限由该设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

职工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工的,劳务派遣公司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根据新规定,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等三项待遇适当提高。其中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费为每人每天25元,比原来提高了10元,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住宿费为每人每天330元,比原来提高220元,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比原来提升60元。

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为火车(硬座、硬卧、动车或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公共汽车、轻轨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飞机),交通费凭据报销。

用人单位依法与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也可享受“两金”,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如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则不再享受。此外,还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的保险责任单位和相关待遇处理办法。

单位破产怎么办

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相关待遇计发基数为职工受伤前实际缴费月份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相关待遇计发基数为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实际缴费月份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职工在单位拖欠保费期间,或单位被撤销、解散、破产、注销时未按规定一次性缴费的,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工伤治疗未终结或工伤复发确认需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其他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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