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多项服务措施 从就业创业等方面助力乡村振兴 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就业创业等多方面助力乡村振兴。
农民工创业园有机会获奖补
《措施》明确,扶持农民工创业园建设。2019—2020年,对经核验达到条件的园区由自治区继续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据了解,2015—2017年,广西共扶持38个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目前,38个农民工创业园仍处于前期建设阶段,但其对农民工创业就业的推动效果及示范效应已初步显现。为鼓励和支持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实绩突出的创业园加大投入,更好地为农民工入园创业创造条件,2019—2020年,自治区每年将对经核验达到条件的园区继续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有补贴
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提升方面,《措施》明确,农村户籍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可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培训意愿,由各市县统一规划组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合格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自主确定当地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招聘方案报地级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招聘结果报地级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乡镇技术人员可以参评职称
针对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措施》明确,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申报广西各系列(行业)职称,按照相应系列(行业)规定的评审条件,不受资历或学历条件限制,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让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有奔头,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活力。
《措施》还规定,乡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人事人才、农民工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自治区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乡镇事业单位放宽聘用条件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才能聘用到岗。为加大乡镇事业单位对人才的吸引力,《措施》明确: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中级、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其取得的职称按规定程序分别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七级或四级。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乡村教师是指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现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也就是说,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事业单位放宽岗位聘用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岗。同时,针对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的特点,为避免年轻骨干中小学教师因没有岗位空缺而无法参加职称评审,对于在乡村学校服务满一定年限的乡村教师,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职称,评审通过后即可按程序聘用到岗。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
在进一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方面,《措施》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的,可按规定继续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业绩和成果突出的在职称评审、岗位晋升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和倾斜,相关经历可以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挂职和兼职人员原单位待遇不变,挂职人员可以按规定由单位适当奖励或补助,兼职人员可以依法兼职取酬。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调整,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原岗位聘用时间。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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