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签订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 ■ 生态补偿考核期限定为2018-2020年■ 生态补偿资金由两省(区)每年各出资1亿元■ 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
本报南宁讯(记者/余锋通讯员/昌苗苗赵威)1月3日,自治区政府、广东省政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了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2018-2020年)。据悉,保护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是广西、广东两省(区)的共同责任,符合两省(区)的共同利益。为保护和改善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在2015-2017年广西、广东两省(区)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两省区签署了该协议。
协议明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考核期限定为2018-2020年,以九洲江流域的山角断面作为考核监测断面,考核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5项,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确定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跨省界断面水质年均值达Ⅲ类水质标准,2018年、2019年、2020年跨省界断面水质月均值达标率分别达到75%、83%和100%,加大对九洲江3条支流塘蓬河(英桥河)、沙铲河(长山河)、高桥河(大坝河)的污染治理力度,推动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
广西、广东两省(区)共同设立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2018-2020年度由两省(区)每年各出资1亿元。两省(区)研究制定《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按照该方案确定的补偿方式拨付资金。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中央奖励资金拨付给流域上游省份,专项用于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资金用于两省(区)政府批复的《粤桂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和工程任务。两省(区)共同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偿资金按规定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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