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吸烟室”是一种“有害创新”
王铎/漫画
漫谈万象
□广西罗志华
近日,不少路过北京市王府井步行街的市民都见到了一个类似露天咖啡座的开放吸烟区,面积足有70平方米。北京市控烟协会组织专家对此进行实地调查,于1月6日回应称,该吸烟区明显违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并涉嫌误导青少年,应该取缔。记者发现,此吸烟区是一公司为宣传“共享吸烟室”理念而设立的。(据1月7日《新京报》报道)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11条规定,除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保护单位、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等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从表面看,这个露天的“共享吸烟室”的设立似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事实上,这条法规还明确规定,室外吸烟区要远离人员密集区域。王府井步行街是人员密集的商业街区,因此,这个“共享吸烟室”涉嫌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应依法取缔并给予处罚。
这个“共享吸烟室”的危害还不止于此,它还起到了宣传吸烟的广告作用。树立在人口密集区的“烟头不落地,文明又美丽”的广告牌,表面看有倡导文明的作用,实际上却是将吸烟和文明联系起来。更何况,在一个公共空间里,一群烟民悠闲地坐在里面吞云吐雾,这本身就具有诱导效应。
据悉,这个室外吸烟区项目的投资者是一家名为“烟客”的公司,该公司计划在国内大型城市的重点交通枢纽建设2000个“共享吸烟室”,覆盖全国主要地级市。假如此计划真得以实行,类似的“共享吸烟室”将会四面开花,对控烟成效构成威胁。
时下,“共享模式”是一个时髦词,在很多领域被认为是一种创新。“共享吸烟室”虽冠以“共享”两字,却与控烟唱着反调,对社会具有较大危害性,即使是创新,也是一种“有害创新”。该企业为何要这么做?是希望借助共享模式来赚钱,还是借机为烟草打广告,有待进一步核查。
在这个“有害创新”刚刚冒头之际,应果断进行定性并加以限制,否则,等其他观望者也推出同类型的“共享吸烟室”后再去处理,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将难以挽回。
新闻推荐
宜州讯去年以来,宜州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把“转移就业扶持一批”作为重要路径,切实加大对贫困人口就业帮扶力度,让每个有劳...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