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金融办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郑见龙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获刑十年六个月 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郑见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卢根生 李宏声)12月29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区金融办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郑见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郑见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郑见龙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铁投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区农信社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远辰(北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亿鼎安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沃力商贸公司在项目合作、融资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相关人员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425.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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