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建100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本报南宁讯(记者/陈静实习生/张雯)到2020年,广西将建成100个以上农产品加工集聚区。12月29日,自治区政府在南宁召开广西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解读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
为解决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偏少、生产集中度不够、转化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问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区将建成100个以上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其中,各设区市分别建成1个以上自治区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等条件较好的设区市可根据发展实际调整建设任务;南宁、柳州、桂林、玉林每市建成9个以上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其他设区市各建成3个以上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各县市区分别建成1个以上县级或以上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根据方案,集聚区申报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闲置土地开发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用地、用水、污水处理、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
在加大财政扶持上,整合各级各部门相关渠道资金,倾斜支持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建设,对贫困地区的集聚区项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集聚区内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创新研发、品牌推广、市场开拓;支持集聚区内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鼓励支持集聚区龙头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食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发展项目。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
在优化发展环境上,着力解决政务环境、项目施工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中出现的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不良现象,制定促进集聚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期办结制和到期认可制。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份内事项立即办、份外事项协助办、上报事项跟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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