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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明年起施行

南国早报 2018-12-29 16:19 大字

教育求学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晓梅)12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我区的民族教育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已出台,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民族学生享受招生和资助优惠政策,地方可根据需要组织举办民族学校和民族班。

该条例明确,对报考高等学校的我区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双语教学班学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行加分或者定向录取的优惠政策。报考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等学校民族班的考生,享受适当降分、择优录取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或定向录取的优惠政策,由广西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此外,广西还将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对在本自治区高等学校就读相关民族专业的本自治区籍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高等学校民族班学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享受免学费以及资助政策。中小学校民族班学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待遇。

民族教育教师也将获福利待遇倾斜。广西将适当提高民族中小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民族双语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可以单独分级分组开展分类评定。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乡镇学校教师和民族双语教育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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