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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检法挂牌督办的广西今年“涉黑第一案”一审宣判 首犯判了25年 10名未成年人获刑

南国早报 2018-12-28 16:19 大字

宣判现场。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摄

扫黑除恶扬正气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罗颖

利用QQ群专招“00”后未成年人入伙;设立“新某社”总部和外围堂口,给成员定下诸多规矩;通过开设赌场、强迫卖淫牟利,给成员发“工资”……12月27日,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涉黑第一案”,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组织和强迫卖淫罪等11项罪名,分别判处16名被告1年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首犯苏斌成数罪并罚,获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性质明显

非法组织设有总部和一批外围堂口

当日上午10时许,16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其中有10名未成年人。涉案的还有另外3名未成年人,两人另行起诉,一人被附条件不起诉。

首犯苏斌成现年26岁,是良庆区那马镇人。2017年6月,苏斌成带领周某健、刘某成等人组织数名未成年少女卖淫牟利。2017年10月左右,苏斌成建立一个名为“新某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总部设在那马镇其家中,陆续发展成员。

作为发起人,苏斌成是“新某社”的老大,组织的内部事务基本由其安排和指挥。经“新某社”总部成员投票,黄如泉被选为该组织的“执行官”,负责传达苏斌成的命令并督促执行。其他“新某社”总部成员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在苏斌成的领导下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扩大势力,苏斌成授意建立外围堂口,先后建立“新某社”二队、北堂、金堂、西堂、木堂等堂口,各堂口由堂主建立QQ群,以拉人入群的方式发展人员。当“新某社”与他人发生争斗时,各堂主会根据苏斌成的指令,通过QQ群召集人手,与总部成员一起对外进行谈判或斗殴。如果需要召集人打架,苏斌成就在总部的QQ群里发“999”,撤退时就发“888”。

同时,该组织还要求成员统一穿黑色服装,不能看女人梳头,早上不能洗头,自己人不能打自己人,外出要跟苏某打电话请假等。

该团伙盘桓那马镇半年后,因涉及一起非法拘禁案,2018年3月14日晚被民警“一锅端”。

2为非作恶

通过开赌场、暴力追债等手段牟利

据了解,为了“聚拢”成员,“新某社”以开设赌场、诈骗、放高利贷、暴力追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方式攫取经济利益,以维持该组织的日常运作和总部成员的生活开支,并向总部成员发放报酬。

根据被告人的陈述,总部成员均住在苏斌成位于那马镇街上的一栋房子里,平时的生活用品、伙食费均由苏斌成开支,苏斌成还承诺给各组织成员每月支付2000元至3000元工资。同时,苏斌成规定,卖淫所得的六成归其所得,四成分给参与的成员和卖淫女。苏斌成还分给参与开赌场的组织成员每天100元至150元。每次聚众斗殴当晚,苏斌成还给外围堂口参加打架的人每人发20元路费。2018年春节,作为老大,苏斌成给组织成员每人发放200元至300元红包。

根据各被告人的供述,该组织开设赌场每天收入大概有4000元至5000元。通过色诱和在酒中下药的方式,该组织诈骗张某和马某所得10.27万元,抢劫潘某所得1.4万元。敲诈勒索过路泥头车司机每晚所得400元至1700元不等。同时,苏某还用犯罪所得赃款购置原材料和工具,非法制造了10支枪支。

3影响恶劣

专门吸纳未成年人参与犯罪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与其他黑社会组织不同,该组织专门吸收15~16岁的未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对当地的未成年人造成极坏的影响。其中涉案的未成年人就有13名。其中一名未成年人通过“考验”后,刚刚加入该组织3小时就被抓,参与犯罪程度不深,本着教育的目的,检察机关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认为,苏斌成作为“新某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先后纠集、发展多人,形成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开设赌场、诈骗、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由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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