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下借款父母是否该还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儿子欠下借款父母是否该还
韦先生问:我的儿子和他的好朋友先后签订了多份借款合同,用于网吧经营。合同约定,月利率5%~25%不等。现在借款方多次到我家进行威胁。我儿子欠下的借款和我们有关系吗?我们该怎么做?
刘翠连律师解答:首先,你与对方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多次到家威胁,你可采取报警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你儿子已满18周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自己的民事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合同约定月利率5%~25%明显过高,按照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建议你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
陈女士问:我女儿在今年5月离婚,我发现离婚协议上关于房产的约定对我女儿不利,我们能起诉变更该约定吗?此外,我们还有哪些财产可以起诉。
刘翠连律师解答:离婚协议签订后,且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该协议就生效了,一般是不能变更的。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须有相关的有力证据予以证明,受胁迫方可在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法院会予以支持。除了离婚协议约定分割的财产,如发现还有其他财产未在离婚协议时分割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请求法院予以分割。
离婚前转移财产如何维权
苏女士问:我与余某于2007年1月认识,并于当年11月登记结婚。后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今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但是在双方离婚之前,即在今年8月,余某瞒着我,偷偷地将存在他名下的存款89万元转移了。我该如何维权?
徐柱万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余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在即将离婚时,将存款89万元转移,该行为明显属于上述法律条文中的相关情形。苏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分割该财产,并主张余某少分或不分该财产。
12月27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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