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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飙车入刑案昨日宣判 追逐竞驶最高时速160公里,6被告人被拘役

南宁晚报 2018-12-27 06:2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梁静 通讯员 李论)在马路上两两飙车,班某等6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昨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宣判,6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据悉,该案是广西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9月22日期间,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与他人通过微信群约或自行前往青秀区荔滨大道某路段,进行两两竞驶的飙车行为。飙车时,双方各自把车开到涉案路段,两车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排停好,竞驶的两人听到发令员发出的指令或自行鸣笛为号后,猛踩油门,极速向前行驶,行驶约342米后结束竞驶。

青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均多次参与上述追逐竞驶行为,其中追逐竞驶的最高速度曾为113.4km/h~162.1km/h。此外,邓某购买了车载电脑刷车器,用于修改车辆行车系统,以提高车辆性能。班某、梁某、李某、黄某均不同程度对自己的车辆进行了改装。

班某等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均表示认罪悔罪。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班某、张某、邓某、梁某、李某、黄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多次追逐竞驶,情节恶劣,6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宣判:被告人班某、邓某、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黄某、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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