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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愈加公平 群众越发满意

广西日报 2018-12-26 07:36 大字

有感而发

刘凤敏

广西新闻网报道,历经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纳税人而言,这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意味着个税负担进一步降低,但究竟怎么扣?扣多少?这是民众关注和热议的焦点。

简单地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就是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缴纳税额,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还可以扣除暂行办法中的6项专项附加费用。这一新规关注民生、顺应民意,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规定更为细致,便于执行和操作,释放出实实在在的个税改革红利。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类似这样的抱怨:每月工资看起来不少,但去除教育、医疗、养老等刚性支出,能留下的钱却并不多。对此,这次个税改革新增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可以从收入中扣除,即便每个人的具体扣除水平有差异,但可以肯定的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起征点5000元,切实为纳税人减负,体现了个税精准调节收入的改革方向,让收入更有分量,让个税更公平,让群众更满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每一项具体扣除的范围和标准都关乎百姓切身利益。为了更直观地加深理解,我们不妨算一笔账:市民小李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房租4000元,有一儿子上小学,父母都已60多岁。在起征点3500元时,每月缴纳个税为345元;起征点为5000元时,每月缴纳个税是90元;实行个税新规后,小李还可以再扣除住房租金1200元、子女教育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与姐姐分摊),然后计算应税数额,每月的收入数额减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10000元-2000元-1200元-1000元-1000元)后,数额已小于起征点5000元,因此缴纳个税是0元。从中不难看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利好,释放出更加惠民的积极信号。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充分听取民意、集纳民意、体现民意,办法出台前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办法作出了不少调整。比如,针对民众反映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偏低的建议,第一、二档城市扣除标准分别由每月1200元、1000元提高到1500元、1100元。再如,将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能扣除的最高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并可以由夫妻任何一方抵扣,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所在家庭的负担。这些举措,无疑是非常暖心的,让群众有了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

毋庸讳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都面临着新的探索和尝试,对税收征管、纳税遵从、社会治理水平也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我国将实行以诚信申报推定为前提,建立“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需要纳税人诚实守信、据实申报,也需要税务部门同步推出一系列征管服务配套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真正让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生根,共同推动个税改革红利惠及每个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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