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热线成“诈骗号”,号码标记该有规则
■观察家
号码标记不应该成为灰色地带,对其相伴而生的“恶意标记”等问题,有关部门应依法督促服务商在技术层面加以完善,建立审核机制,保护电话机主正当权益。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来电显示”有了升级版,不但能够显示号码的位置、运营商信息,还能显示特殊的“标记”。比如有的号码就被标记了广告、骚扰、诈骗电话。这方便了用户的选择接听,但同时也出现了恶意标记现象。
近日有媒体报道,有的公共服务单位甚至政府部门的电话,竟被标记为“诈骗号”“骚扰电话”。广西公安厅的一个号码,就在一款名为“触宝电话”的手机APP中显示为“诈骗钓鱼”,而在“搜狗号码通”的手机APP中直接显示为“诈骗”。河南省公安厅的一个号码被360手机卫士鉴定为“骚扰电话”。
毋庸置疑,在推销诈骗电话屡禁不绝的语境下,“号码标记”这种反骚扰工具有其值得肯定之处,但是,其所存在的技术漏洞及监管缺位等问题,也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比如,平台对被标记号码的真实性缺少审核机制,存在“十分随意”、“把责任甩给了用户”等问题。如果人人都可以随意标记,就为恶意标记提供了空间。部分献血热线、举报电话以及多个地方公安部门的电话被标记为“诈骗钓鱼”“骚扰电话”,就证明了这点。
公共部门的电话若遭恶意标注,尤其救助电话号码,如果被随意标记为“骚扰电话”,甚至“诈骗号码”而耽误救助,这种得不偿失的结果不可设想。当然,其中是否另有隐情,比如因为涉及政府部门的一些信息,对于这些APP运营商来说,存在获取难并无法核验的事实?
而对于个人电话,任由他人“标记”,也有知情权被侵犯的嫌疑。《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有些手机软件的号码标记服务,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退一步说,根据一些APP设计的规则,号码遭错误或恶意标记后,用户也能查询到号码标记的源头,但需要向平台支付一定费用才行。既然“号码标记”已成为一种有偿服务,软件商、平台就有保护用户权益的义务,就应该有合理的技术手段以及健全的审核机制确保被标记的真实性。
换句话说,用户的号码被标记错了,居然还需要申诉、花钱才能取消,这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明确解答。
对号码标记的审核操作,在技术上应该不是什么难题。之所以出现如今APP运营商随意标记电话号码的乱象,症结还在于各地、各政府部门的数据未能实现共享,形成了数据孤岛效应,让大数据运营商苦于数据的缺失而陷入盲人摸象的尴尬境地。
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各地、各政府部门不能继续独享本部门的公共数据,而应该主动分享,以换取更多的数据,发挥大数据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公众的作用。如此,基于数据而提供服务的运营商也才能更健康有序的发展,比如不至于把公共服务单位的电话标记成“诈骗号码”。
□马涤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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