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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拴狗绳负全责”的警示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2-07 14:12 大字

据 《南国今报》报道,11月3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一小区路口,一辆车进入小区时不慎压死了一只价值2万元的英国斗牛犬。警方在了解有关情况后认定车主无责,不需要赔偿,其主要根据是,狗主人没拴狗绳。

无独有偶,不久前,广东顺德法院在审理一起因狗咬狗最终导致伤人的案件时,也以“未拴狗绳”为根据,判决一方狗主人负全责。

可以说,这样明确的责任划分为当前频繁发生的人与宠物狗之间的矛盾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和参考。

梳理近年来频发的人与宠物狗之间的矛盾不难发现,如果产生了重大人身伤害甚至危及生命,走法律程序自不必说,但是在伤害不大的情况下,比如人受到惊吓之类,人们往往不会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一些被害方宁愿选择不理性或非法的方式“报仇”、出气。非但无法实质性地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加剧矛盾和对立。

上述“未拴狗绳负全责”的案例其实是在提醒人们,把因狗而起的大大小小的纷争拉回法治轨道上解决,用法律和规定定纷止争。

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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