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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再添海洋“国字号”招牌 北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获国家批准建设

北海日报 2018-12-03 12: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黄娴)继去年成功入围“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后,北海再添海洋“国字号”招牌。记者12月2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支持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北海榜上有名,是广西唯一入选城市。北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加大海洋经济对外开放合作力度,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据悉,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中,设立在市的示范区有10个,分别是:山东威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山东日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江苏连云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江苏盐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福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东深圳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西北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设立在园区的示范区有4个,分别是:天津临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上海崇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东湛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南陵水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据了解,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局牵头开展北海市申报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相关工作,编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于2017年4月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海洋局。2017年4月1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海洋局组织召开申报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评选会,对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的申报方案进行审阅。经过现场陈述、现场答辩、专家评分,北海市申报方案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自治区层面的评选。2017年4月2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海洋局将北海市申报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最终顺利获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是承担海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海洋产业集聚、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保护等重大任务的区域性海洋功能平台。北海作为西南经济圈、华南经济圈、东盟经济圈交汇的中心城市,承担着新丝绸之路、海洋经济带、出海通道的重大使命,建设北海海洋经济示范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下一步,北海市将以“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强化海洋经济智力支撑;探索海洋对外开放新模式,提升开放经济发展水平;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为重点,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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