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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跑社会办医

广西日报 2018-12-03 07:54 大字

本报记者梁莹

如何在有限的公共卫生预算内实现全民健康目标,是政府和业界面临的重大挑战。其中,社会办医成为了解决健康总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社会医疗资源公平分配等问题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月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规范有序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卫生与健康服务,加快健康产业发展,满足人民多样化需求,为社会办医提速。

A政策利好,为社会办医“松绑”

社会办医疗机构即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卫健委相关统计,截至2018年3月,全国民营医院数量达19139个。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区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发展,非公医疗产业的市场规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由于在行政审批上仍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需要破除,与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

为此,在《实施意见》中,落实了多项为社会办医“松绑”的利好政策。明确,全区各地要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医用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未公开公布规划的(涉密除外),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符合准入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针对局部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不足、部分专科医疗资源仍然短缺,以及高端医疗服务发展比较缓慢等问题。强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制定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其中统筹规划设置,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与此同时,各地要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比例不得超过10%),在医疗用地、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方面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

不仅如此,《实施意见》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对于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可通过多种形式,引入社会信誉好、专业化、有实力、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优先改制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B加大力度,简化流程降门槛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作用。

为了鼓励社会办医,我区将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领域。《实施意见》明确,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医疗服务领域,都可以向社会资本开放。尤其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医疗服务领域,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二级以上医院或向集团连锁化发展。鼓励各地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人医疗服务及临终关怀医疗机构。

对于社会力量申请举办医疗机构,我区将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相关流程进行进一步简化。如具备相应条件的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加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戒毒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审批机关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公平公正,打破发展“天花板”

以往,在医疗界人士的直观感受中,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的待遇可谓是“亲疏有别”。这也导致了社会办医疗机构难以招揽人才,发展壮大更是遇到人力、技术方面的“玻璃天花板”。

如今,“公立”与“私立”的鸿沟已在慢慢缩小。本次《实施意见》就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鉴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政策,并进一步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中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

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为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的提高,《实施意见》还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技术协作、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依法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畅通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取相关政策信息的渠道,保障非公立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占用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享有平等权益。

D宽进严管,促进健康发展

社会办医的“门槛”低了,是否会有良莠不齐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滥竽充数”,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既要逐步松绑,依靠市场调控,但也不能“一放了之”。

在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上,我区将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安全、经济运行、服务秩序等的监管。如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名称使用管理,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质化管理等。

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者,要引导其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执业活动中,主动公开诊疗科目、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等医疗服务信息。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将纳入记分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

为此,我区将推进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推行医疗机构诚信承诺公开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则要陆续出台医疗卫生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行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及制定退出程序,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从而真正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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