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今日起实施 擅自砍伐红树林要十倍补种
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红树林。 南国早报记者 钟小启摄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广西是我国天然红树林面积和海岸线每公里分布红树林面积最大的省份,红树林面积居全国第二位。为了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12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擅自砍伐红树林,不仅要10倍补种,最高还可以处砍伐树木价值10倍以下罚款。
1保护范围囊括整个生态系统
红树林是一种独特的生态系统。因此,《条例》保护的不仅是红树林本身,还包括它赖以生存的整个生态体系。比如,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红树林地、红树林、野生动植物等,都被纳入保护范围。
对于红树林资源,《条例》明确分区域分层次设置保护措施。比如,通过建立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红树林保护小区的形式,明确建立条件和程序,并针对保护区、保护小区分层次设置相较于其他红树林地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
围填海、养殖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物种入侵等,都是破坏广西红树林资源的主要情形。对此,《条例》也设置了相应的禁止规定和法律责任。
2举报破坏行为有奖励
记者注意到,《条例》要求建立红树林资源的长效保护机制。比如,为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保护,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条例》要求红树林资源所在地县级政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按照《条例》规定,还要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规定对因保护红树林生态需要而遭受损失的相关权利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建立监测建档制度,规定林业部门对红树林资源进行定期调查和监测;建立档案并定期公布资源状况;建立巡护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
3严格管控移植和砍伐
《条例》严格管控红树林移植、砍伐和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红树林地,并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恢复治理措施。
比如规定,禁止移植、砍伐红树林。因科研、医药、更新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砍伐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外的红树林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移植、砍伐的,应当按照指定的种类、数量、时间和地点进行,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经批准移植的,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由移植申请单位负责,并承担移植和养护费用;经批准砍伐的,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或者补种不少于砍伐面积和株数的红树林树木。
《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移植、砍伐红树林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移植、砍伐的红树林树木及违法所得,责令补种被移植、砍伐株数10倍的红树林树木,并处移植、砍伐树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无法确定移植、砍伐株数的,按照移植、砍伐的面积与同一区域同类树种生长密度计算株数;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凡是违反规定,拒不补种红树林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支付。
4采摘红树林果实有禁区
俗话说靠海吃海,不少沿海居民的生产生活是“靠红树林吃红树林”。在广西沿海,采摘、食用、经营白骨壤等红树植物的果实较为普遍。这次,《条例》规定,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采摘红树林果实。
此外,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红树林保护小区采摘红树林果实,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范围和方式进行。允许采摘的时间、范围和方式,应当向社会公布。同时,采摘红树林果实,不得对红树林资源造成破坏。
移植砍伐红树林的“代价”
A经批准移植的,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由移植申请单位负责,并承担移植和养护费用
B经批准砍伐的,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或补种不少于砍伐面积和株数的红树林树木
C未经批准移植、砍伐红树林的,由林业部门没收非法移植、砍伐的红树林树木及违法所得,责令补种被移植、砍伐株数10倍的红树林树木,并处树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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