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已转让但未过户 事故责任该谁承担
南国早报全君兰整理
培训学校噪声大,能否要求其搬离
曹先生问:我的邻居廖某将住宅房出租给某艺术培训学校,学校会在周末进行艺术培训,噪声很大。我要求培训学校立即搬离小区,对方以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为由拒绝,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该培训学校在小区租用住宅房,用于艺术培训,这是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你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因此你要求培训学校搬离小区是合理合法的。
转让小车没过户,出事故需担责吗
雷女士问:我于2015年2月将一辆奔驰小车转让给蒙某,蒙某于2017年7月将该小车转让给马某,一直没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今年7月,马某驾驶该小车与赵某的小车相撞,马某需负全责。赵某以目前该小车所有权名字仍然是我为由,要求我和马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赵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麦鹰雄律师解答:奔驰小车经过了两次转让,虽然两次转让时均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最后一次转让给马某时,作为受让人马某已经取得了该小车的所有权,应承担交付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此赵某主张你和马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11月30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唐小芳律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以及劳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法律业务。
下午林剑律师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以及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医疗纠纷等法律业务。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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