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系列宣传·归集类(六)
六、问:哪些单位和职工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对象?
答: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已扩大到所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即:国有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在职职工是指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另外,根据《关于印发贵港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贵金规〔2018〕2号)规定,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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