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施行 孤独症儿童可获康复救助
对于有孤独症儿童的家庭来说,给孩子做孤独症康复的花费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他们一直盼望着有更多的政府政策福利。
如今,有好消息传来。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救助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该实施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救助17岁以下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
救助对象为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广西户籍或持有广西居住证;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申请康复救助年度1月1日前未满18岁的残疾儿童,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康复救助。
康复救助内容原则上选择一种
康复救助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服务内容。
救助内容包括:视力残疾儿童的视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康复训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的人工耳蜗植入、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康复训练;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儿童轮椅、坐姿椅、儿童助行器、日常生活辅具、站立架、矫形器等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配备防走失腕表等辅助器具)、基本康复训练。
受助残疾儿童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需要,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多重残疾儿童同一时期原则上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救助。
对康复救助给予补助
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补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优先纳入“健康扶贫工程”“顺风耳”行动等政府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按自治区健康扶贫等相关政策予以保障。其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支出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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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残疾儿童家庭看过来
救助流程这样走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县级残联审核。
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各市、县(市、区)残联可建议受助残疾儿童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接受康复救助。
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以上残联根据康复服务实际进展情况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以上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级以上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各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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