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购房者迎利好政策 缴契税时间可“缓一缓”契税缴纳期限由原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放宽至“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对购买新房者来说,或能晚
今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廖敏)有些房主曾有这样的经验,买房办手续太忙,忘了交契税,超过期限后又得补缴一笔滞纳金。不过,这样的烦恼或许和广西购房者说再见了。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契税缴纳期限由原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放宽至“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公告》明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新的政策从11月8日起正式施行。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明确,此前尚未处理的契税纳税事项,按新规执行。
一名业内人士表示,购买新房、二手房,接受房屋赠与的房主都需要缴纳契税。这项政策的实施,对这些纳税人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其中新房的购房者是涉及面最广的群体。
该业内人士表示,此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需在30日内缴纳契税,若逾期,则每日按所欠税款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假设购房者购买的首套房屋有90平方米,花费85万元,按现行政策计算,需缴纳契税8500元。若该房主的契税迟缴一年,将要缴纳约1551元的滞纳金。按照新调整的政策,放宽了契税缴纳的期限,无疑降低了购房者逾期缴纳契税的风险。
购房后,契税可以“缓一缓”再缴纳。不过,也将可能影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对于这种担心,记者向业内人士咨询后了解到,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房产买卖时,卖方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其中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免征增值税;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将免征个人所得税。而相应房产的购买时间是按照契税完税凭证上的填发日期或房屋产权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来确定,二者时间不同时,根据“孰先”原则确定。如果市民等到办理自己不动产权证的时候才缴纳契税,很有可能影响自己在出售房产时享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但另外一个方面,对于购房人而言,目前,广西对购房者给予的契税优惠政策并不受购房人缓交契税的影响:购房者购买的是家庭首套住房,若≤90㎡,按购房款1%的税率缴纳契税;若>90㎡,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若购房者购买的是家庭第二套住房,该房屋≤90㎡的情况下,同样可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若房屋面积>90㎡,则按2%的税率缴纳契税。若购房者购买了第三套家庭住房,则无论面积多大,均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由此可见,购房者能享受多大的契税优惠政策,只与房屋的面积以及是否“唯一”“唯二”相关,与年限没有直接联系。
该业内人士指出,个人购买二手房时,通常买卖双方先签订合同,缴纳契税后,才会办理过户环节。大家都希望能赶紧办完相关手续,完成交易,通常不存在缓交契税的空间。因此,在二手房交易中,这次新政的实施对买卖双方几乎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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