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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孩子受阻挠能否扣减抚养费

南国早报 2018-11-06 16:19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遭拒后如何维权

富先生问:2016年3月,我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卖方)购买了一套四房两厅的商品房,价款120万元,约定2017年4月底交付房屋。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房屋保修期为5年。今年2月,我发现四个房间分别有2~3条约10毫米的裂缝,四个房间的地板也分别有2~4条约10毫米的裂缝。为此,我找卖方数次协商修复或者更换质量达标的房屋,卖方不同意更换,只同意维修。刚修复了几个月,四个房间分别再次出现类似的裂缝,我再次找卖方要求维修时,卖方以不影响居住为由拒绝。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麦鹰雄律师解答:住宅质量保证书已经明确约定房屋保修期为5年,从出卖人开始交付房屋给你使用至今,房屋仍在5年保修期内,因此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房屋的,你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房屋,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房屋质量不合格,并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如果经鉴定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你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出卖人向你返还房款和利息;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

阻挠探视要付违约金能否以此扣减抚养费

张先生问:我与妻子协议离婚时约定,我每周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若是对方阻扰,每阻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且该违约金抵扣我应支付的抚养费,请问这种约定有效吗?

刘伯玲律师解答:无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探望权受阻并非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支付抚养费与探望子女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支付抚养费亦不可作为交易探望权的筹码,故该约定理当无效。

冒用弟弟名字购买社保工伤保险不赔是否合理

付女士问:我爱人冒用他弟弟的名字在某个公司上班,该公司以他弟弟的名字办理了社保。后来我爱人在岗位上猝死,社保局认定他属于工伤,但是认为公司不是给我爱人买的社保,是给我爱人的弟弟买的社保,因此社保局不予支付工伤待遇。请问社保局的做法正确吗?

刘伯玲律师解答:不正确。你爱人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其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的前提下,劳动者发生了工伤,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赔付责任。虽然工伤参保名册中记录的是你爱人弟弟的名字,但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为本单位职工即你爱人参保,故劳动者即你爱人才是该工伤保险关系中的实际被保险人,你爱人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工伤保险关系。

11月6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施子伶律师广西双贺律师事务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等。联系电话:139788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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