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者更有获得感
平洋隆
尊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加大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每个消费者都渴望得到的“奶酪”。
为了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9月20日发布了促进消费意见: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
目前,广西与全国一样,已经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如何创新消费维权机制,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让消费者有更多的获得感,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切实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通过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倒逼供给质量提升,服务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让消费者有更多的获得感,需要创新消费维权抓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在电子商务等一批重点领域行业实现放心消费创建全覆盖,促使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显著增强。
让消费者有更多的获得感,就要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拓展12315维权体系触角,促进消费纠纷快速和解,逐步实现网上接收、网上调解、网上跟踪督办,使投诉处理率提升至100%,推动群众消费投诉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
让消费者有更多的获得感,更要创新消费维权手段,不断完善广西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开展年度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测评,在全区逐步推开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实现消费维权行政效能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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