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傍”电杆违停 城管破锁将其拖离 锁具损坏,当事人提出索赔,律师表示不支持其主张
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拖离违停车辆
记者 张捷
晚报讯 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停放自行车,也不能在路口违停。近日,在小南路与曙光西路交会处,城中区城管执法人员集中整治人行道车辆违停时发现,一辆公共自行车被锁在电线杆上,执法人员破锁后将涉嫌违停车辆给予暂扣。很快,当事人接受违停处理,但对城管人员破坏锁具提出了索赔,这是怎么回事呢?律师是否支持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记者对此进行走访了解。
据介绍,近期,城中区城管部门组织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人行道车辆违停行动,旨在还路于民。当执法人员巡查至小南路与曙光西路交会处时发现,人行道设置有“禁止违停”的提示牌,但还是有车辆乱停放,执法人员将其拖离现场,并留下联系方式,要求当事人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其中,一辆公共自行车被锁在路口的电线杆上,车辆使用人不在现场。为及时消除影响,执法人员破锁后对车辆给予暂扣。
很快,当事人翁先生到城管部门接受了违停处理,并缴纳了20元的罚款。但翁先生对城管部门损坏锁具一事向其提出索赔要求。对此诉求,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祖伦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可采取扣押财物等措施。本案中,执法人员以破锁的方式消除占道违停及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影响,符合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故不支持当事人提出索赔锁具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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