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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写小孩名字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南国早报 2018-10-16 16:19 大字

南国早报全君兰整理

李女士问:我有个侄女今年13岁,她父母离婚后,她的监护人是我哥哥。后来我哥哥再婚,再婚期间,哥嫂买有一套房子,嫂子出20万元,哥出10万元首付,按揭月供款由哥哥负责,购房合同写买受人为哥嫂和侄女三人,房产证也是以三人名字办理,还有约一个月时间才能办妥。现嫂子要与哥哥离婚,侄女的房产份额是否会被哥嫂分割后变没了呢?

苏士振律师解答:李女士这个问题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还涉及到赠与问题。小女孩是房屋的买受人,有权办理房产证。李女士哥嫂答应将小女孩列为买受人,证明双方已对此达成共同赠与的意思表示,他们赠与的内容为房屋的首付款及按揭款。根据合同法,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李女士哥嫂已完成了对小女孩的财产权利转移,不能撤销赠与了。小女孩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即使房屋产权证未办妥,侄女的房屋份额也不能减少。

10月16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邓云升律师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法领域、劳动法领域、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民商事纠纷。联系电话:18778079600

下午骆玲律师广西慧拓律师事务所,擅长离婚、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业务。联系电话:1807702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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