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广西规范互联网诊疗

广西日报 2018-10-12 07:36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梁莹)日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个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区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互联网诊疗准入管理,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知要求,在广西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关申请“互联网诊疗”执业登记。未经“互联网诊疗”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经“互联网诊疗”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师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通知称,我区目前未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暂不具备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条件,因此全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机关)暂不受理审批互联网医院。待条件具备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另行通知。已设置或以互联网医院名称开展互联网诊疗等活动的医疗机构,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撤销和下线整改。

与此同时,我区将继续深入推进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加快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远程医疗服务管理,不断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范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要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质量控制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规范远程医疗服务和互联网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隐私,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新闻推荐

鹿心社会见中国传媒大学领导

本报南宁讯(记者/陈贻泽)10月9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在南宁会见来桂调研的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书记陈文申、校长廖祥忠一行,介...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