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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非遗保护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广西日报 2018-10-12 07:36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许丹婷)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10月10日,执法检查组在南宁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区各地陆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基本保障了传承人经费和工作经费。目前,自治区本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已由2010年的30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1000万元,累计投入超过8000万元;今年我区新增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3人,截至10月,广西共有49人被认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我区积极推动“非遗+扶贫”工作,举办17期培训班,对贫困地区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给予倾斜,帮助贫困地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设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等,开展依托传统工艺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当地就业和群众增收。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富民惠民示范带建设取得了新成效,2017年新增12个示范点,中越边境广西段沿线示范点建设达到44个。

据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深入梧州、玉林、河池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其余11个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同时,遵照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条例的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和执法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771-2805814,13481099693,邮箱:jkw@gx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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