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无通知不放行”寒了公益的心
陈广江
9月19日,河南洛阳神鹰救援队结束对广东台风“山竹”的救援,返程途经湖南城头山收费站时被卡,要求缴费才能通过。尽管救援队出示救灾证明,但收费站工作人员称这是救灾返程,未接到上级通知,不能免费。滞留数小时后,救援队缴费通行。(9月20日《新京报》)
救灾车辆被卡收费站事件并不鲜见,只不过,这次湖南城头山收费站加了一条——“不在本地救援”。假如收费站工作人员确曾如此说过,真令人心寒。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都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从立法目的和精神看,救援队拿着灾区有关部门的证明,应该可以免费走高速。
据报道,凭着救灾凭证,救援队在广东、广西境内的高速均免费通行。换言之,不放行救灾车辆的收费站仅此一个,究竟是“严格照章收费”还是不顾大局和情理,其实早已不言自明。
民间救援组织是灾害救援中不可或缺的公益力量,理应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呵护,怎能让他们流汗、流血再流泪?在救灾车辆过路费问题上,高速收费站频频上演“无通知不放行”的讽刺一幕,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除了个别收费站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养有待提升外,救灾车辆免费通行的政策还不完善,地方应急救援机制还存在短板。奉劝少数高速收费站别掉进钱眼里,也别“打官腔”敷衍舆论,法律法规就摆在那里,人人心里也都有杆秤,善恶美丑、是非曲直清晰可判,唯有直面问题、认真反思、及时整改,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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