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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解除婚约“青春损失”怎么赔

南国早报 2018-09-19 16:31 大字

全君兰

机械失灵致伤可否起诉厂家

刘先生问:8月份我在公司维修装载机时,装载机液压部件突然失灵,装载机下坠,导致我被砸伤。请问我能不能起诉装载机生产企业,要求他们对我进行赔偿?

林树昌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根据刘先生描述的情况,他可以将装载机生产企业列为被告,也可以将销售者列为被告。因为是在工作当中受伤,刘先生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非婚生育不享受生育保险

赵女士问:我在一家公司做文员,并于今年8月份未婚生子。请问这种状况下,我还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林树昌律师解答:依据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的问题(65)、劳薪便字381号文件中答复:女职工非婚生育不享受生育待遇。实际上,在社保部分报销时,向社保部分递交的相关材料要求中,也会要求提供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资料。没有这些资料是不能报销的。

但是,未婚并不影响孩子父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所以发生该种情况时,建议赵女士应当向孩子父亲主张抚养责任。

恋爱分手被索赔“青春损失费”

赵先生问:我与刘某今年1月份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于8月订婚。后来我觉得刘某不适合我,提出要解除婚约。她同意了解除婚约,但提出要给她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请问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

林树昌律师解答:“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能与精神损害赔偿费相提并论。因为订婚后双方最终不登记结婚,并不对任何一方的名誉产生不良影响。婚姻受法律保护,但婚约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支持当事人订立婚约,只对婚约订立中的“彩礼”进行调整,而对双方是否解除婚约并不干涉,所以不存在任何一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名誉损失费的法律依据。

9月19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刘翠连律师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类纠纷、合同纠纷。电话:1807818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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